上訴委員會最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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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部主任整合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 30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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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簡稱BIA)發布了一項具有先例意義的重要裁決-Matter of Santiago-Santiago, 29 I&N Dec. 589 (BIA 2026)。這項決定對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童年入境者暫緩遣返計劃)簡稱DACA受益人、移民律師以及移民權益倡導者都非常重要。這項裁決並沒有取消DACA本身,也沒有直接終止DACA帶來的工作許可或延期遣返保護,但它明確指出:僅僅擁有有效的DACA身份,並不足以自動阻止政府繼續推進遞解(Removal Proceedings)程序。

案件主角Catalina Santiago-Santiago是在沒有合法入境許可或假釋(parole)的情況下進入美國的,這也是國土安全部(DHS)對她提出遞解指控的依據。不過,她同時也是DACA受益人,並且已經與一位美國公民結婚。從現實情況來看,她似乎具備透過婚姻申請身分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的潛在資格。儘管如此,2025年8月,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簡稱DHS)仍為她啟動了遞解程序。她的律師隨後向移民法庭提出請求,希望法官「無偏見終止」(terminate without prejudice)案件。律師提出的理由包括:她擁有有效DACA身分(有效期至2026年4月);她表面上符合婚姻移民身分調整資格;聯邦法規允許對獲得「延期遣返」(deferred action)的人進行自由裁量終止案件。

最初,移民法官接受了這項請求,並終止了遞解程序。但DHS隨後提出上訴。政府認為:DACA並未賦予永久合法身分;DACA不會阻止政府啟動遞解程序;更重要的是,她先生尚未提交I-130親屬移民申請。因此,政府認為,她並沒有真正進入身份調整程序。最終,BIA支持了DHS的觀點。

BIA的核心觀點可以概括為:移民法官確實有權對DACA受益人的案件進行自由裁量終止,但這種裁量必須經過真正的分析,而不能僅因為申請人擁有DACA身份就自動終止案件。換句話說:DACA是一個重要因素,但不是決定性因素。 BIA指出,法官必須認真衡量:為什麼申請人要求終止案件;DHS為什麼反對終止;政府對案件審理的利益;移民程序最終性的公共利益。在本案中,最初的移民法官幾乎完全基於申請人的DACA身分而作出終止決定,而沒有充分分析政府提出的反對理由。

雖然這項決定引發不少關注,但也需要明確幾點:1. DACA並沒有被取消,這項裁決並沒有終止DACA計畫本身。 2. 不會自動失去工卡,DACA相關工作許可仍然有效。 3. 不會自動導致所有DACA受益人被遣返,如果申請人目前沒有進入遞解程序,這項裁決不會自動導致遣返風險。 4. DACA受益人仍可能獲得案件終止,BIA並沒有說DACA受益人一定不能獲得終止,而是要求法官必須進行更完整、更平衡的分析。

這項裁決最大的意義在於,它進一步明確了DACA在執法層面的「限制」。 DACA從一開始就屬於一種「行政性延期執法措施」(administrative relief)。它意味著政府可能暫時降低某些人的執法優先級,但並不等於賦予永久合法身分。這項裁決實際上強調了一個長期存在但常被忽視的問題:DACA並不等於「不會被遞解」。如果DHS決定對某位DACA受益人啟動遞解程序,並且反對終止案件,那麼政府的立場現在將被賦予更大權重。

對於正在遞解程序中的DACA受益人來說,提前準備變得更加重要。 1. 盡快完善移民申請,如果存在家庭移民路徑,例如美國公民配偶,應盡快提交I-130申請。 2. 準備完整的有利證據,因為法官現在需要進行更全面的自由裁量分析,因此以下內容可能非常重要:在美居住時間;社區參與情況;工作記錄;家庭關係;納稅記錄;志願活動;無犯罪記錄;個人成長與社會貢獻。這些都可能影響法官最終判斷。 3. 不要只依賴DACA身分本身,律師現在需要準備更完整的法律策略,而不能只依賴「申請人有DACA」這一點。

對於目前仍受DACA保護的數十萬人來說,理解這項裁決的真正意義非常重要。它提醒人們:DACA仍然有價值,但不能被視為絕對安全保障。尤其是在遞解程序背景下,擁有完整法律策略、及時申請其他移民途徑、以及積極準備案件資料,變得比以往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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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中的移民制度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部主任整合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 30週年感謝社區一路支持,本所限時調降法律服務費用,與您共享三十週年喜悅。 在這個看似普通的九月週四,美國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簡稱BIA)在 Matter of Yajure Hurtado 案中作出裁定:任何未經檢查入境的移民,即便已經在美國生活多年,在移民案件審理期間將不再有資格申請保釋釋放。這項決定並非只是技術性調整,而是一場重大製度轉折。它讓移民拘留從“例外”變成“常態”,適用範圍覆蓋尋求庇護的人、已經在社區生活多年的居民,甚至與家庭緊密相連的父母或祖輩。然而,正是這樣的變化,也為社會各界提供了一個契機:重新檢視制度是否符合公平、透明與人道的價值,並透過法律挑戰和公眾參與推動改革。 在這項裁決出台之前,移民體系雖然存在不足,但大多數面對遞解程序的人仍有機會申請保釋。如果因「未經檢查入境」而被起訴(僅2024年就涉及176萬起案件中的超過100萬起),移民通常能夠向法官申請保釋聽證。雖然通過並不容易——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不會逃避或危害社會,即便如此,獲批率也不到一半。但至少有這樣的管道,家庭仍能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保持團聚。獲釋者需繳納平均約8,176美元的保釋金,雖然金額不低,卻意味著希望、意味著家庭與社區的維繫。 這起影響深遠的案件源自於一名Venezuela公民的經歷。他於2022年11月入境美國,後來獲得了臨時保護身分(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簡稱TPS)。當國土安全部質疑其TPS身份並拘留他時,他主張自己在美國已居住三年,理應有資格申請保釋聽證。 BIA最終裁定:任何未經移民官員正式“准入”的人,都被視為“入境申請人”,適用更嚴格的邊境拘留規則,不再享有申請保釋的權利。這意味著:多數無證移民無論居住時間長短,都可能受到「必須拘留」的新規則約束。 雖然裁決影響廣泛,但法律專家和聯邦法院已經展開積極回應。事實上,數十個聯邦法院曾經否定過類似的解釋,指出邊境拘留規則應僅適用於口岸或邊境,而長期居住在美國的居民應適用不同的法律架構。目前,一個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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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旅遊政策帶來的機會與調整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部主任整合 2025年6月,Trump政府推出了一項新的旅行政策,引發了美國社會的廣泛關注。這項政策涵蓋來自19個國家的人員入境,設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也可能在未來進一步擴大。它不僅是一項單純的移民管理措施,更是一次深刻的政策調整,涉及家庭團聚、經濟發展、勞動市場甚至國際戰略合作。許多人將它視為挑戰,但換個角度來看,它也為美國社會帶來了重新審視移民制度、提升國家安全、推動經濟升級的重要機會。    這項政策可以說是近年來美國移民管理的重大調適。它透過差異化的管理方式,將受影響國家劃分為不同層級,體現出彈性與針對性。全面限制入境:包括Afghanistan, Chad, Republic of the Congo, Equatorial Guinea, Eritrea, Haiti, Iran, Libya, Myanmar, Somalia, Sudan和 Yemen在內的12個國家,目前受到較為嚴格的入境限制。政策設定的初衷是為了加強邊境安全、降低潛在風險,同時為未來的國際合作留出空間。部分限制入境:Burundi,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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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新希望: I-601 豁免全解析

羅越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移民部主任整合 陳冠英律師事務所歡慶 30週年感謝社區一路支持,本所限時調降法律服務費用,與您共享三十週年喜悅。 如果您或您的親人曾經與共產黨或其他極權政黨有過關聯,那麼在申請進入或留在美國時,可能會面臨嚴峻的移民挑戰。好消息是:美國移民法提供了一條合法途徑來幫助您—I-601 豁免申請。本文將為您全面解讀這項關鍵的移民救濟選擇。 《移民與國籍法》(INA)規定了多種可能導致個人被視為「不予准入」(inadmissible)的情形。其中之一,便是曾經加入或與共產黨、極權政黨或相關組織有聯繫的人。這對很多人來說,可能並非出於自願。例如,有些人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加入政黨;有些人是因青少年組織或教育機會而被動成為成員。幸運的是,美國移民法承認並非所有政黨成員資格都代表對美國安全或價值觀的威脅。 I-601 豁免(豁免不予准入事由申請表),提供了一條法律機制,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這類限制。 申請人需要滿足三個基本前提條件:1. 具備合格的美國親屬。您必須與以下親屬之一保持緊密家庭關係: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這一家庭紐帶能夠證明您與美國的緊密聯繫,也是豁免的重要基礎。 2. 符合「人道、家庭團聚或公共利益」標準。豁免的批准需要符合以下目的之一:人道主義原因:例如涉及犯罪受害者、虐待、人口販運等弱勢情況;家庭團聚:保護家庭完整,這是美國移民法的重要目標;公共利益:豁免能為社區或社會帶來正面貢獻。這項標準比許多其他移民豁免更寬鬆,因為它不要求申請人證明「極端困難」。 3. 證明自己不是安全威脅。申請人必須表明自己不會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這意味著您需要證明與間諜、恐怖主義或其他違法有害美國利益的活動無關。 即使滿足基本條件,獲批仍需移民官員的自由裁量決定。官員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積極因素:與美國有緊密家庭紐帶;在社區中的貢獻與工作經歷;在美合法居住時間的長短;是否服過兵役;納稅記錄;良好的品行與聲譽。政黨關係的本質:移民官會特別關注:您加入政黨的原因與時間;實際參與程度;從中獲得了什麼利益;如何以及為何結束關係;是否認同或否認該政黨的反民主政策;是否對過去的經歷表示悔意。其他考慮:是否有犯罪記錄及改過自新;遵守移民法規的情況;是否參與社區服務;是否有證據顯示您擁護民主與美國價值觀。 成功的關鍵在於既滿足法律要求,又展現個人成長與家庭價值:如果您的黨籍只是像徵性、因就業需要或參與度極低,應提供詳盡的證明文件。許多成功案例正是因為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並無實質政治參與。這可以透過:表達對過往經驗的悔意;證明支持民主制度的證據;積極參與美國社區事務;學習或工作中展現出的正面價值。雖然不要求“極端困難”,但說明如果豁免被拒將對家庭造成何種影響,會顯著增強說服力。 I-601 申請的提交時機取決於具體情況:移民簽證申請人:需等待領事官員因「不予准入」拒簽後再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人:可與 I-485 一併提交,或在收到補件通知後提交;遞解出境程序中:需根據移民法院的指示提交。處理時間因案而異,但若涉及緊急人道狀況、醫療危機或人身安全威脅,可申請加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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